Page 48 - 2018食藥署年報(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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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建置藥品專利連結制度



                  政策起源


                       近年來國際間藥品智慧財產保護的重要議題,包括藥品資料專屬保護、藥品專利

                  與上市核准之連結制度(以下簡稱專利連結制度)。專利連結制度,指新藥上市與專

                  利資訊揭露的連結、學名藥上市審查程序與其是否侵害新藥專利狀態的連結,並賦予

                  藥商限期釐清專利爭議,中央衛生主管機關以此作為准駁學名藥上市依據,期能於學

                  名藥上市前,先解決專利侵權爭議。




                  施行措施

                       本署參考美國、加拿大、韓國等國規定,配合國內醫藥產業發展現狀,於藥事法

                  增訂第四章之一「西藥之專利連結」,並於107年1月31日總統令公布,包括:新藥藥

                  品許可證所有人應於法定期間內,提報物質、組合物或配方及醫藥用途等發明類型之

                  專利資訊。學名藥藥品許可證申請案應就已核准新藥之專利狀態提出聲明。學名藥藥

                  品許可證申請人,應通知新藥藥品許可證所有人、專利權人及專屬被授權人,以使當

                  事人能先行釐清專利有效性或侵權疑義,中央衛生主管機關雖得繼續審查學名藥藥品

                  許可證申請案,惟於12個月內,除有特定情事者外,暫停核發藥品許可證。對於專利

                  挑戰或迴避成功的首家學名藥給予12個月市場銷售專屬期。



                  成果效益


                       期望藉由專利連結制度實施,落實專利法賦予發明人專利權保護的立法意旨,肯

                  定新藥藥品許可證所有人的研發付出,使其有意願持續投入醫藥研發,也利於學名藥

                  藥品許可證申請人於藥品上市前,先行掌握藥品專利狀態,誘導及督促藥商從事研發

                  或專利迴避設計,進而提升學名藥產業研發能量,提升我國產業實力及國際競爭力,

                  落實政府推動醫藥及生物技術等新興產業發展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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