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0 - 2018食藥署年報(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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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為蒐集業者及縣市衛生局建議,持續優化申報平台及操作介面,亦規劃後
                  台管理及勾稽統計之分析功能,配合各縣市衛生局之查核,加強藥品供應鏈管理機

                  制,確保民眾用藥安全。





                  第四節  完備藥品優良運銷規範




                  政策起源

                       實施藥品GDP的目的,是為讓藥品從生產面即符合藥品優良製造規範(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 GMP)延伸至運銷面的藥品優良運銷規範(Good

                  Distribution Practice, GDP),確保藥品在儲存與運輸的過程中,品質及包裝完整性

                  得以維持,並有效處理緊急藥品回收事件,與在合理時間內正確運送給消費者,及預

                  防偽藥進入供應鏈等,確保民眾用藥品質及安全。

                       國際間目前已有許多組織及國家開始實施藥品GDP,包含世界衛生組織、歐盟、

                  新加坡、馬來西亞、英國、德國、瑞士、美國與澳洲等,國際醫藥品稽查協約組織

                  (The Pharmaceutical Inspection Co-operation Scheme, PIC/S)亦於103年6月正式
                  公布藥品優良運銷規範,此規範已成為國際GDP標準,因此,本署藉由推動與國際同

                  步之GDP,落實藥品運銷品質管理,保障國人用藥安全並創造國際競爭力。




                  施行措施


                  一、GDP相關配套措施


                       本署自100年起,逐步推動西藥運銷管理制度,輔導業者與提供教育訓練,包含

                  持續辦理主題論壇、技術研討會、藥商觀摩等課程,並邀集GDP專家/顧問赴現場輔導

                  累計710場次;另本署主動進行溝通與宣導,辦理多場次業者說明會,召開公協會協商

                  會議與公聽會,與業界溝通宣導相關管理政策與時程,並達成共識;此外,本署亦邀
                  集產官學界專家就管理制度、技術規範等召開專家諮詢會議,共同討論及彙集Q&A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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