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5 - 2018食藥署年報(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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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及醫療器材查驗登記審查費收費標準繳納「審查規費」者,則予以退件,以強化審
查效率。
三、藥品審查案件電子送件與線上申請平台
為與國際接軌,106年本署持續精進規劃藥政管理無紙化,107年起優先實施於
藥品許可證展延及註銷案,並將逐步與本署公文系統整合。期望於109年全面落實便
民E化服務,進而提升審查效率並有助後續資料查詢及更新。
四、細胞及基因治療產品管理
本署於106年預告「再生醫療產品管理條例」草案,清楚界定管理範疇為「商品
化、規格化、製程標準且一致化,可供量產及上市為目的」的再生醫療製劑,並與醫
療技術「為特定醫院、為特定病人治療為目的」加以區分。內容強調捐贈者合適性評
估、暫時性許可管理、上市後安全監控等管理,以確保再生醫療產品之品質、安全及
有效性並維護病人接受治療之權益,期望藉由提升法規位階強化管理,供生技醫藥廠
商遵循,促進產業發展,並努力於107年完成立法。
五、藥品專案諮詢與輔導
為協助我國製藥產業發展,鼓勵創新藥品研究與開發,針對國內準備上市或研發
中之新藥、生物藥品、生物相似性藥品、細胞或基因治療產品提供專案諮詢輔導,特
訂定「藥品專案諮詢輔導要點」,協助廠商提供正確應檢附資料,縮短新藥開發期程
與花費。
藥品經評估「創新程度」、「貢獻程度」、「早收程度」及「滿足法規程度」等
4項指標,符合資格者,本署得成立專案團隊提供廠商諮詢服務,藉此機制協助廠商
及早釐清潛在缺失,與廠商共同努力提昇送件資料品質,提昇新藥審查效率。因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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