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9 - 2018食藥署年報(中文版)
P. 49

第三節  藥品追溯或追蹤管理數位化



                     政策起源


                          為強化藥品流通管理,本署於105年9月6日依據藥事法第6條之1第3項規定,訂

                     定「藥品追溯或追蹤系統申報及管理辦法」,依藥品品質、療效、安全之關聯性及風

                     險程度,要求販賣業者或製造業者須建立藥品來源及流向的追溯或追蹤系統,後因

                     106年3月2日發生冠脂妥假冒事件,本署更加速規劃追溯或追蹤系統。




                     施行措施


                          本署自106年7月1日,將血液製劑、疫苗和肉毒桿菌毒素三類藥品,優先納入追
                     溯追蹤第一階段適用範圍。106年合計輔導351家業者完成申報作業,116品項業者申

                     報達成率超過90%。另為擴大藥品追溯追蹤申報實施類別品項,本署分別於107年1月

                     1日及107年7月1日,依據健保用藥高使用量、高金額之風險評估篩選原則,並排除罕

                     病藥品、管制藥品、技術門檻高及仿冒風險低之品項,分階段公告新增高關注類別20

                     及30品項實施納入藥品追溯或追蹤管理對象。該等藥品許可證持有藥商、從事該類製

                     劑批發業務的販賣業藥商,應於每月10日前將上月份藥品來源及流向資訊,上傳至藥

                     品追溯或追蹤申報系統。




                     成果效益

                          藥品追溯或追蹤申報系統從106年5月開始上線,提供Excel檔案格式(Comma

                     Seprated Values, CSV檔)上傳、Web API及網頁登打等多元介面友善業者申報,另

                     為加強業者及地方衛生局熟悉藥品追溯追蹤申報機制,本署於署網增加藥品追溯追

                     蹤專區,設立申報系統業者專區之宣導網頁及系統諮詢窗口,106年提供諮詢服務達

                     1,700人次;另106年本署合計辦理8場業者/衛生局溝通說明會及教育訓練,合計375

                     人次參加,提升業者申報配合度及申報效率,以落實藥品追溯或追蹤申報機制。







                                                                                                           47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