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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合
兩岸
風險溝
消費
附
錄
2015 Annual Report
115
日期
法規/標準名稱
內容摘述
11
月
20
日 應接受衛生安全管理驗證之食品業者
依據食品業者衛生安全管理驗證及委託驗證管理辦法
第
2
條,資本額
3
千萬元以上之食品油脂製造業者應
接受衛生安全管理驗證
11
月
20
日
應接受衛生安全管理驗證之食品業者及
其驗證內容與項目
依據食品業者衛生安全管理驗證及委託驗證管理辦法
第
2
條,罐頭食品製造業應接受衛生安全管理驗證
12
月
15
日 重組肉品名標示原則
包裝或散裝食品及直接供應飲食之場所供應之重組肉
皆應明顯揭露「重組」或等同字義之醒語
12
月
22
日
包裝食品、食品添加物及散裝食品含基
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
1.
包裝食品、食品添加物及散裝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
原料者,應標示「基因改造」或「含基因改造」字
樣
2.
終產品已不含轉殖基因片段或轉殖蛋白質者,得免
標示「基因改造」或「含基因改造」字樣
3.
非基因改造食品原料之非故意攙雜率為
3%
12
月
26
日 健康食品管理法所稱保健功效之項目
訂定「健康食品管理法所稱保健功效之項目」,內容如
下:護肝、抗疲勞、調節血脂、調節血糖、免疫調節、
骨質保健、牙齒保健、延緩衰老、促進鐵吸收、胃腸
功能改善、輔助調節血壓、不易形成體脂肪、輔助調
整過敏體質,以及其他使用類似詞句之功效
1
月
~12
月
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動物用藥殘留標
準、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
標準及食品衛生標準
累計訂定:
354
種農藥計
4,355
品項之殘留農藥安全
容許量標準;
135
種動物用藥計
1,389
品項之動物用
藥殘留標準;
800
品項食品添加物分別訂有使用範圍、
限量及規格;
36
項食品衛生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