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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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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Annual Report

115

日期

法規/標準名稱

內容摘述

11

20

日 應接受衛生安全管理驗證之食品業者

依據食品業者衛生安全管理驗證及委託驗證管理辦法

2

條,資本額

3

千萬元以上之食品油脂製造業者應

接受衛生安全管理驗證

11

20

應接受衛生安全管理驗證之食品業者及

其驗證內容與項目

依據食品業者衛生安全管理驗證及委託驗證管理辦法

2

條,罐頭食品製造業應接受衛生安全管理驗證

12

15

日 重組肉品名標示原則

包裝或散裝食品及直接供應飲食之場所供應之重組肉

皆應明顯揭露「重組」或等同字義之醒語

12

22

包裝食品、食品添加物及散裝食品含基

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

1.

包裝食品、食品添加物及散裝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

原料者,應標示「基因改造」或「含基因改造」字

2.

終產品已不含轉殖基因片段或轉殖蛋白質者,得免

標示「基因改造」或「含基因改造」字樣

3.

非基因改造食品原料之非故意攙雜率為

3%

12

26

日 健康食品管理法所稱保健功效之項目

訂定「健康食品管理法所稱保健功效之項目」,內容如

下:護肝、抗疲勞、調節血脂、調節血糖、免疫調節、

骨質保健、牙齒保健、延緩衰老、促進鐵吸收、胃腸

功能改善、輔助調節血壓、不易形成體脂肪、輔助調

整過敏體質,以及其他使用類似詞句之功效

1

~12

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動物用藥殘留標

準、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

標準及食品衛生標準

累計訂定:

354

種農藥計

4,355

品項之殘留農藥安全

容許量標準;

135

種動物用藥計

1,389

品項之動物用

藥殘留標準;

800

品項食品添加物分別訂有使用範圍、

限量及規格;

36

項食品衛生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