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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管

政策與

藥品管

管制藥

管理

醫療器

化粧品

國家實

檢驗

風險評

及科

國際合

兩岸

風險溝

消費

2015 Annual Report

113

附錄二 重要結果及統計資料

附表一

103

年食品管理相關法規標準增修訂情形

日期

法規/標準名稱

內容摘述

1

28

日 「健康食品申請許可辦法」

增列未於期限內申請展延至有效期限屆滿後六個月內,

同一產品重新申辦之相關規定

2

11

日 輸入食品系統性查核實施辦法

明確規範實施系統性查核之產品範圍、程序及其他相

關事項。

2

19

鮮乳保久乳調味乳乳飲品及乳粉品名及

標示規定

1.

市售包裝鮮乳、保久乳、調味乳、乳飲品、乳粉及

調製乳粉等產品之定義、品名及標示規定

2.

調製乳粉產品強制標示乳粉含量百分比

2

24

食品業者專門職業或技術證照人員設置

及管理辦法

經公告實施食品安全管制系統之食品業者應聘用專門職

業人員,負責食品安全管理事項,且經中央主管機關公

告之餐飲業及烘焙業,亦應聘用一定比例之技術證照人

3

3

日 宣稱含果蔬汁之市售包裝飲料標示規定

規定果蔬汁總含量達百分之十以上者、未達百分之十

及未含果蔬汁之標示規定,並將公告實施日期提前至

103

7

1

日。

3

7

日 食品過敏原標示規定

規定包裝食品內容物含有蝦、蟹、芒果、花生、牛奶、

蛋及其製品者,應顯著標示醒語

3

11

日 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

1.

明確規範食品安全管制系統包括事項及執行內容

2.

管制小組成員中至少一人具備專門職業人員資格,

及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內部稽核

3

24

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廣告及促銷管

理辦法

為避免母乳哺育政策受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廣告

及促銷活動之影響,訂定「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

廣告及促銷管理辦法」,以限制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

品之廣告及促銷行為

4

15

日 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

1.

將糖含量增列為強制標示項目

2.

營養標示之格式由

5

種縮成以下

2

種計量方式:

1

)每份及每

100

公克

/

毫升

2

)每份及每日參考值百分比(

%

3.

增修訂熱量及各項營養素之每日參考值,並增訂

1-3

歲及孕乳婦兩個族群之每日參考值

4

17

日 屠體內臟及其分切物運送衛生查核辦法

明確規範實施屠體、內臟及其分切物運送衛生查核之

範圍、程序及相關事項

5

9

國際觀光旅館內之餐飲業應符合「食品

安全管制系統準則」相關規定

強制國際觀光旅館內餐飲業,應有

1

廳以上實施食品

安全管制系統

5

20

食品添加物中所含香料成分標示之應遵

行事項

1.

規定食品添加物中所含香料成分之標示方式

2.

所含除香料成分外之其他原料,仍應標示其各別名

6

10

日 得免營養標示之包裝食品規定

規定得免營養標示之包裝食品類別

6

19

應標示之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品

1.

規定指定之塑膠類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訂定應標示之

事項,以及規範正式實施日期

2.

整併應依法標示之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品項,

明定業者應標示其品名、材質名稱及耐熱溫度等

8

項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