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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管

政策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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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藥

管理

醫療器

化粧品

國家實

檢驗

風險評

及科

國際合

兩岸

風險溝

消費

2015 Annual Report

111

大事紀摘要

8

12

舉辦「首屆

GHP

優良餐飲業美食暨優良廚師大匯集」活動,邀請歷屆優良廚師共襄盛舉,並邀集

各縣市通過餐飲衛生分級評核之餐飲業者於現場設置攤位展示,讓餐飲衛生有保障、處處看得到

8

13

日 修正「食品衛生管理法施行細則」,名稱並修正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施行細則」

8

19

配合食安法修訂,依食安法第

37

條第

3

項,將原有「食品衛生查驗業務驗證機構認證委託辦法」,

增訂食品檢驗機構認證及委託認證之程序、管理規定,並修正其名稱為「食品檢驗機構認證及委

託認證管理辦法」

為統一認證實驗室管理,將原有「藥物檢驗機構認證及管理辦法」,同步增訂委託認證之相關程序、

管理規定,並依藥事法第

104

條之

4

2

項訂定之,並修正其名稱為「藥物檢驗機構認證及委託

認證管理辦法」

9

2

訂定「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符合免申請輸入查驗之條件與其適用之通關代碼」

訂定「我國籍漁船捕獲之漁獲物,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認定為國產漁貨者之專案免驗通關

代碼

DH000000000004

9

3

日 訂定「基因改造食品諮議會設置辦法」

9

4

日 啟動「緊急應變機制」,由部長召開因應第一次劣質豬油事件會議

9

5

訂定「食品或餐飲服務等郵購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修正「醫療器材查驗登記審查準則」,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明訂臨床前試驗與原廠品質管制之定義,檢測實驗室規格之認證標準,並簡化臨床前測試送

審程序

二、配合第一等級醫療器材於

103

3

11

日需全面符合優良製造規範(

GMP

)修正相關條文,

並增列第一等級醫療器材查驗登記線上申辦相關規定

三、增列第三等級醫療器材須符合「醫療器材安全性與功效性基本規範及技術文件摘要指引」相

關規定

9

9

訂定「單方食品添加物應明顯標示許可證字號」,依據食安法第

24

條第

1

項第

9

款訂定,並自即

日生效

公告廢止「增列食品添加物應標示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9

12

公告「自即日起停止受理香港生產製造之食用豬油(脂)輸入食品查驗」規定

公告「自即日起,中國大陸(含香港及澳門)輸入之食用油脂應檢附輸出國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

可供人類食用衛生證明文件,始得申請輸入食品查驗」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