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5 - 2016食品藥物管理署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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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ANNUAL
REPORT
第二篇
1.90%,依序為生鮮冷藏冷凍蔬菜、食品器具、生鮮冷藏冷凍水果及茶類產品,且主 重要施政成果
要為農藥殘留及耐熱性試驗不符合規定,皆依法退運或銷毀,未進入至國內市場販
售。
食品管理
14.45% 高雄港辦事處
台中港辦事處
6.46%
桃園機場辦事處
55.37% 基隆港辦事處
23.72%
圖2-1-2 各港埠辦事處受理報驗分布
( 三 ) 境外工廠查核
為落實輸入食品之源頭管理,依風險評估執行境外工廠查核。104 年共查核 8 個國家
及其產品 ( 表 2-1-4)。另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35 條第 1 項,對於管控安全風
險程度較高之食品,得於輸入前實施系統性查核,104 年執行奧地利、波蘭及紐西蘭
之系統性查核,另執行加拿大牛肉恢復輸入申請案之系統性查核。
表 2-1-4 104 年境外工廠查核國家及查核項目
編號 國家 查核產品項目
1 奧地利 豬肉產品
2 波蘭 禽肉產品
3 加拿大 牛肉產品
4 紐西蘭 水產品及乳製品
5 西班牙 豬油
6 澳洲 牛油
7 美國 牛肉
8 中國大陸 大閘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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