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 - 2016食品藥物管理署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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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aiwan Food and Drug Adminstration







                     表 2-1-1  104 年「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修正情形


                           公布日期                                   修正重點
                                          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者,應就其衛生安全管理系統,主
                                          動接受第三方驗證之外部查核監控,及增訂其罰則 ( 第 8 條、第 48 條 )

                           2月4日           針對直接供應飲食場所及散裝食品,增列「其他應標示事項」。明定國內通
                                          過農產品生產驗證者,應標示可追溯之來源;有中央農業主管機關公告之生
                                          產系統者,應標示生產系統 ( 第 25 條 )

                                       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對於可供食品使用之原料,得限制其製造、加工、調配之方式
                          12月16日       或條件、食用部位、使用量、可製成之產品型態或其他事項,及增訂其罰則 ( 第
                                       15 條之 1、第 48 條 )




                     表 2-1-2  截至 104 年底已核發特定食品查驗登記許可證件數

                                            應查驗登記食品                                   有效證件數
                           輸入錠狀膠囊狀食品                                                     7,706
                           國產維生素類錠狀膠囊狀食品                                                 1,689
                           食品添加物                                                         6,406
                           嬰兒配方奶粉及較大嬰兒配方輔助食品                                             171

                           特定疾病配方食品                                                      166
                           基因改造食品                                                        107
                           真空包裝黃豆即食食品                                                    139
                           健康食品                                                          312





                        第二節 食品源頭管理

                        現況

                            鑒於食品安全事件頻傳,本署積極推動食品業者登錄制度、食品追溯追蹤及食品工廠
                        衛生與風險管控機制,並持續強化邊境輸入查驗管理。擴大規範食品業者於食品生產供應
                        過程中,記錄其供應來源及產品流向,加強食品業者自主管理,賦予業者確保食品安全之

                        責任,以及建立相關資訊等。

                        政策與成果


                        一、 推動食品業者全登錄制度
                        ( 一 ) 自 103 年起推動實施食品業者登錄制度,104 年底已掌握超過 30 萬家食品業者業態,

                            包括約 15 萬家販售場所、11 萬家餐飲場所、3 萬家食品製造加工業及其工廠 / 製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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