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 - 2016食品藥物管理署年報
P. 22
?????????
Taiwan Food and Drug Adminstration
表 2-1-1 104 年「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修正情形
公布日期 修正重點
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者,應就其衛生安全管理系統,主
動接受第三方驗證之外部查核監控,及增訂其罰則 ( 第 8 條、第 48 條 )
2月4日 針對直接供應飲食場所及散裝食品,增列「其他應標示事項」。明定國內通
過農產品生產驗證者,應標示可追溯之來源;有中央農業主管機關公告之生
產系統者,應標示生產系統 ( 第 25 條 )
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對於可供食品使用之原料,得限制其製造、加工、調配之方式
12月16日 或條件、食用部位、使用量、可製成之產品型態或其他事項,及增訂其罰則 ( 第
15 條之 1、第 48 條 )
表 2-1-2 截至 104 年底已核發特定食品查驗登記許可證件數
應查驗登記食品 有效證件數
輸入錠狀膠囊狀食品 7,706
國產維生素類錠狀膠囊狀食品 1,689
食品添加物 6,406
嬰兒配方奶粉及較大嬰兒配方輔助食品 171
特定疾病配方食品 166
基因改造食品 107
真空包裝黃豆即食食品 139
健康食品 312
第二節 食品源頭管理
現況
鑒於食品安全事件頻傳,本署積極推動食品業者登錄制度、食品追溯追蹤及食品工廠
衛生與風險管控機制,並持續強化邊境輸入查驗管理。擴大規範食品業者於食品生產供應
過程中,記錄其供應來源及產品流向,加強食品業者自主管理,賦予業者確保食品安全之
責任,以及建立相關資訊等。
政策與成果
一、 推動食品業者全登錄制度
( 一 ) 自 103 年起推動實施食品業者登錄制度,104 年底已掌握超過 30 萬家食品業者業態,
包括約 15 萬家販售場所、11 萬家餐飲場所、3 萬家食品製造加工業及其工廠 / 製造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