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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開緊急應變小組會議,擬定專責與協助人員名單及任務

分配,啟動

緊急應變運作機制

,依應變小組分工執行任務

業務權責單位檢討處理

始末做成事件後報告,

以為日後參考與改進

由權責單位自行處理

相關組/室/中心

接獲緊急事件訊息

第三層

(組層級)

第一層

(署層級)

第二層

(跨組層級)

業務權責單位

研判事件影響

程度進行分級

事件平息後檢討

各單位參考「重大輿情與事件

處理通報作業要點」辦理

需跨

3

個組、室

或中心協同解決

副署長

主任秘書

督導事件處理,

各單位報告事件處理情形

業務權責單位可

自行處理

及消弭

該事件

事件趨緩時,

降低事件等級

或解除緊急應

變小組

由業務權責單位提出或經風險監控小組

評估,陳報署長或副署長核定後召開

工作協調會議

緊急事件發生

(重大輿情或重大事件)

全面提升緊急應變指揮層級,

陳報署長核定成立

緊急應變小組

7-1

本署緊急事件處理流程圖

食品管

政策與

藥品管

管制藥

管理

醫療器

化粧品

國家實

檢驗

風險評

及科

國際合

兩岸

風險溝

消費

2015 Annual Report

71

(二)風險管理及危機處理之相關單位管考

依「衛生福利部風險管理及危機處理作業要點」,定期將

103

年風險管理及危機處理管

理計畫之辦理情形提報督導之衛福部推動小組,並持續追蹤辦理情形。

(三)召開「風險管理及危機處理管理審查會議」

每年定期召開管理審查會議,檢視各單位提列之風險項目,並參考當年度重大輿情事

件、立委質詢案件及歷年提列項目等資料,確立

104

年度主要風險項目。

二、強化危機之應變處理

(一)因應緊急事件之應變

1.

為落實緊急事件之通報及相關應變作業,本署已制定「緊急應變手冊」等相關文件,

以因應重大緊急事件發生,本署緊急事件處理流程圖詳見(圖

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