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開緊急應變小組會議,擬定專責與協助人員名單及任務
分配,啟動
緊急應變運作機制
,依應變小組分工執行任務
業務權責單位檢討處理
始末做成事件後報告,
以為日後參考與改進
由權責單位自行處理
相關組/室/中心
接獲緊急事件訊息
第三層
(組層級)
第一層
(署層級)
第二層
(跨組層級)
業務權責單位
研判事件影響
程度進行分級
事件平息後檢討
各單位參考「重大輿情與事件
處理通報作業要點」辦理
需跨
3
個組、室
或中心協同解決
由
副署長
或
主任秘書
督導事件處理,
各單位報告事件處理情形
業務權責單位可
自行處理
及消弭
該事件
事件趨緩時,
降低事件等級
或解除緊急應
變小組
由業務權責單位提出或經風險監控小組
評估,陳報署長或副署長核定後召開
工作協調會議
緊急事件發生
(重大輿情或重大事件)
全面提升緊急應變指揮層級,
陳報署長核定成立
緊急應變小組
圖
7-1
本署緊急事件處理流程圖
食品管
政策與
藥品管
管制藥
管理
醫療器
化粧品
國家實
檢驗
風險評
及科
國際合
兩岸
風險溝
消費
附
錄
2015 Annual Report
71
(二)風險管理及危機處理之相關單位管考
依「衛生福利部風險管理及危機處理作業要點」,定期將
103
年風險管理及危機處理管
理計畫之辦理情形提報督導之衛福部推動小組,並持續追蹤辦理情形。
(三)召開「風險管理及危機處理管理審查會議」
每年定期召開管理審查會議,檢視各單位提列之風險項目,並參考當年度重大輿情事
件、立委質詢案件及歷年提列項目等資料,確立
104
年度主要風險項目。
二、強化危機之應變處理
(一)因應緊急事件之應變
1.
為落實緊急事件之通報及相關應變作業,本署已制定「緊急應變手冊」等相關文件,
以因應重大緊急事件發生,本署緊急事件處理流程圖詳見(圖
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