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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Annual Report

53

食品管

政策與

藥品管

管制藥

管理

醫療器

化粧品

國家實

檢驗

風險評

及科

國際合

兩岸

風險溝

消費

化粧品已成為民眾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必需品,對其是否具有穩定品質與長期使用

是否損及人體健康安全,已成為民眾關注焦點。現行化粧品管理制度分為生產源頭控管、

上市前管理及上市後監督等三部分(圖

6-1

)。生產源頭控管包括製造廠符合化粧品工廠

設廠標準,並推動自願性化粧品優良製造規範(

GMP

)為目標;上市前管理包括含藥化

粧品查驗登記及化粧品廣告事前審查;上市後監督則致力於執行化粧品產品品質監測計畫

及跨縣市聯合稽查,並建立化粧品不良事件通報系統,以及定期監控國內外化粧品安全警

訊與加強消費者之化粧品安全使用宣導,建構化粧品全方位品質安全防護網。

6

第一節 化粧品法規標準及產品審查

現況

依現行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之規定,含藥化粧品採上市前查驗登記制度,化粧品廣

告採事前申請制度,目前事前申請核准率高達

90%

左右。然近年來化粧品於國際間市場的

流通愈趨活絡,國際間如歐盟、東協等國家目前皆無對化粧品採取上市前審查程序,為使

我國化粧品行政法規、衛生標準與國際法規調和及促進化粧品產業發展,本署參考各國化

粧品相關法規及管理制度,將朝向免除含藥化粧品上市前查驗登記制度及廣告事前審查制

度,目前規劃建立產品上市前登錄、產品資訊檔制度,以及全面實施化粧品優良製造規範

GMP

),加強產品上市後監控及業者管理,健全化粧品管理機制。

政策與成果

一、打造法規環境與國際規範協合化

(一)研擬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全法修正草案

產 品

生產源頭控管

自願性化粧品

GMP

化粧品製造工廠設廠標準

上市前管理

含藥化粧品查驗登記

化粧品廣告事前審查

上市後監督

化粧品品質監測計畫及跨縣市

聯合稽查化粧品不良事件通報

國內外化粧品安全監視警訊

化粧品安全使用宣導

化粧品管理

6-1

現行化粧品管理架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