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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標題發布日期
101重申104年12月31日前西藥原料藥製造工廠應全面完成實施GMP之政策,本署並秉持時程不延長、標準不放鬆二大原則,以公平、公正及嚴格要求,確保原料藥的製造品質,落實源頭管理。請查照。2015-08-31
102有關製劑使用之原料藥應符合藥品優良製造規範實施配套措施,詳如說明段,請查照2015-08-28
103「藥物回收處理辦法」,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4年8月5日以部授食字第1041404701號令訂定發布施行,原「藥物回收作業實施要點」即日起停止適用,請查照。2015-08-05
104有關本部於104年7月16日以部授食字第1041102778號公告「西藥藥品優良製造規範(第三部:運銷)」,補充如說明段, 請轉知所屬會員知照。2015-07-31
105公告「製劑使用之原料藥符合藥品優良製造規範」之實施方法及時程,並自公告日起實施。(另開視窗)2015-07-31
106公告「西藥藥品優良製造規範(第三部:運銷)」,自即日起生效。(另開視窗)2015-07-17
107公告「藥品仿單應刊載賦形劑成分名或品名」(另開視窗)2015-06-30
108修正「西藥及醫療器材查驗登記審查費收費標準」(另開視窗)2015-05-13
109公告「西藥藥品優良製造規範-藥品優良運銷指引」草案(另開視窗)2015-03-26
110預告修正「西藥及醫療器材查驗登記審查費收費標準」草案2014-10-28
325筆資料, 第11/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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