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藥物回收處理辦法」,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4年8月5日以部授食字第1041404701號令訂定發布施行,原「藥物回收作業實施要點」即日起停止適用,請查照。
| 發布日期:2015-08-05 | 更新日期:2015-11-18 發布單位:品質監督管理組

衛生福利部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8月5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41404701號
附件:

「藥物回收處理辦法」,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4年8月5日以部授食字第1041404701號令訂定發布施行,原「藥物回收作業實施要點」即日起停止適用,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