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8月5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41404701號 附件:
「藥物回收處理辦法」,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4年8月5日以部授食字第1041404701號令訂定發布施行,原「藥物回收作業實施要點」即日起停止適用,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