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4 - 2018食藥署年報(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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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效益


                       近年推動包括品名標示(如:巧克力品名)及特定販售方式(如:自動販賣機)
                  等標示規定,並擴大針對直接供應飲食場所(如:飲料店、餐飲場所)資訊的揭露,

                  包括基因改造、重組肉等資訊,讓民眾藉由標示,分辨食品本質,選購需要的食品。

                  為使業者更了解標示規定,製作多篇宣導品(圖2-5)。未來將持續參考國際規範,

                  針對消費關切的食品資訊,精進標示管理政策。





















                                        圖2-5     食品標示新制宣導品





                  表2-1 106年實施及公告食品標示管理規定


                   編號      公告日期            公告名稱                       內容                    實施日期
                                      包裝食品與玩具併 為避免兒童誤食內附玩具之情形,包
                    1    105年2月4日     同販售應標示醒語 裝食品內附玩具販售的產品依規定應 106年1月1日
                                      規定                加註醒語。
                                                        無論單方或複方食品添加物皆應於產
                                      食品添加物應明顯
                    2    105年3月8日                       品外包裝明顯標示「產品登錄碼字 106年1月1日
                                      標示產品登錄碼
                                                        樣」及其產品登錄碼。
                                                        食品接觸面含有塑膠材質,則應於販
                                      食品器具、食品容 賣前依規定標示其品名、材質名稱、
                    3   105年4月18日                                                         106年7月1日
                                      器或包裝標示規定          耐熱溫度、供食品接觸用途及重複性
                                                        或一次使用等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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