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 - 2018食藥署年報(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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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食品標示輕鬆看



                     政策起源


                          食品標示為消費者選購時重要參考資料,生產者應依食品本質標示於外包裝,

                     該標示不僅為業者與消費者間的溝通管道,也代表對自家產品的責任。為強化標示規

                     定,衛生福利部修正食安法及相關法規,讓食品業者履行揭露正確資訊的義務。




                     施行措施


                          為透明食品資訊,依據食安法第22、24及26條規定,106年實施及公告多項食品

                     標示管理規定如表2-1,並於106年11月15日公布「包裝食品正面營養資訊標示作業指
                     引」,鼓勵業者把營養標示「圖像化」,幫助民眾理解營養成分(圖2-4)。







                                                                   吃多少輕鬆看



                                                          每份(120公克)     每份(120公克)
                                                           熱量             熱量   飽和脂肪      糖      鈉
                                                          500大卡         500大卡   18公克   15公克 1000毫克
                                                   範例一            範例二
                                                           25%           25%    100%           50%


                                                         包裝正面營養標示


                                                          每份(120公克)
                                                           熱量    飽和脂肪     糖       鈉   膳食纖維      鈣
                                                          500大卡   18公克   15公克 1000毫克    5大卡   240毫克
                                                    範例三
                                                           25%    100%           50%    25%    25%





                                              圖2-4     包裝食品正面營養資訊標示範例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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