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 - 2018食藥署年報(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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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食品標示輕鬆看
政策起源
食品標示為消費者選購時重要參考資料,生產者應依食品本質標示於外包裝,
該標示不僅為業者與消費者間的溝通管道,也代表對自家產品的責任。為強化標示規
定,衛生福利部修正食安法及相關法規,讓食品業者履行揭露正確資訊的義務。
施行措施
為透明食品資訊,依據食安法第22、24及26條規定,106年實施及公告多項食品
標示管理規定如表2-1,並於106年11月15日公布「包裝食品正面營養資訊標示作業指
引」,鼓勵業者把營養標示「圖像化」,幫助民眾理解營養成分(圖2-4)。
吃多少輕鬆看
每份(120公克) 每份(120公克)
熱量 熱量 飽和脂肪 糖 鈉
500大卡 500大卡 18公克 15公克 1000毫克
範例一 範例二
25% 25% 100% 50%
包裝正面營養標示
每份(120公克)
熱量 飽和脂肪 糖 鈉 膳食纖維 鈣
500大卡 18公克 15公克 1000毫克 5大卡 240毫克
範例三
25% 100% 50% 25% 25%
圖2-4 包裝食品正面營養資訊標示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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