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6 - 2018食藥署年報(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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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 名 稱 修正重點
預告訂定「肉類加工食品 為明確肉類加工食品業應實施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
業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 之適用業者規模,重新預告訂定相關規定。
統準則之規定」草案
預告廢止「水產食品業應 原「水產食品業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之規
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 定」,已納入「水產加工食品業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
則之規定」 系統準則之規定」訂定草案,爰配合辦理預告廢止。
預告廢止「肉類加工食品 原「肉類加工食品業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之
業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 規定」已納入「肉類加工食品業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
統準則之規定」 系統準則之規定」訂定草案,爰配合辦理預告廢止。
預告修正「應置衛生管理 增列現行公告規定之九類應置衛生管理人員之食品製
人員之食品製造工廠類 造工廠以外之其他食品製造業為應置衛生管理人員之
別」草案 規定。
預告修正「食品製造工廠 增列於同一事業主體之食品或食品添加物製造工廠從
衛生管理人員設置辦法」 事製造及製程品質管制業務四年以上之資深員工,接
草案 受相關教育訓練後得任衛生管理人員之規定。
第二次預告訂定「應置專 屬應辦理工廠登記之規模、食品從業人員20人以上且
門職業或技術證照人員之 資本額3千萬元以上之10類食品製造業者,應分階段
食品業者類別及規模規 置專門職業人員,且設有餐飲之五星級旅館,以及供
定」草案 應鐵路運輸旅客餐食之餐盒食品業,亦應置專門職業
人員。
10月2日 預告修正「食品業者登錄 新增應登錄事項「倉儲場所基本資料」,並新增一產
辦法第4條」草案 業類別「物流業」。
10月12日 預告修正「應建立食品追 新增指定規模之「農產植物、菇(蕈)類及藻類製品輸
溯追蹤系統之食品業者」 入業者、其他一般食品業別製造業者、餐盒食品販售
草案 業者」等三類業者應分階段實施追溯追蹤管理系統。
10月16日 修正「動物用藥殘留標 增修訂之8種藥品,均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核准使用
準」第3條 之動物用藥品項。
10月31日 強化管制輸臺食用貝類產 強化我國食用貝類輸入源頭管理,於106年10月31日
品 發布輸臺食用貝類產品應檢附含捕撈/養殖地資訊之官
方衛生證明文件,並自107年1月1日起實施
11月1日 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 修正己二烯酸、己二烯酸鉀、丙酸鈣、丙酸鈉、丙
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3 酸、苯甲酸、苯甲酸鈉、異抗壞血酸鈉、氯化鈣、乳
條附表2 酸、DL-蘋果酸、DL-蘋果酸鈉、醋磺內酯鉀、胺基乙
酸、D-山梨醇及結蘭膠等16項食品添加物規格標準。
11月15日 總統令公布修正食品安全 將食品業者保存相關文件之種類與期間之規定明定於
衛生管理法第9條、第21 母法,使我國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制度更臻周延完備;
條、第47條、第48條、第 另配合刑法沒收新制規定,刪除沒收、追徵及抵償等
49-1條及第56-1條條文 規定,並明定犯罪所得與追徵之範圍及價格,認定顯
有困難時,得以估算認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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