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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14

2-2

截至

103

年底核可特定食品查驗登記許可證件數

修正日期

法律名稱

內容摘述

2

5

日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1.

修正名稱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2.

食品所含之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應辦理查驗登記

3.

輸入業者應建立基因改造食品原料供應來源及流向之追溯或追蹤

系統

4.

特定食品業者對其原材料、半成品與成品應自行檢驗或送其他實

驗室檢驗,進行品質管控

5.

中央主管機關得設立食品安全保護基金

6.

提高罰鍰與刑度

12

10

日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1.

行政院應成立食品安全會報

2.

上市、上櫃及經公告之食品業者,應設置實驗室

3.

經公告之食品業者應使用電子發票

4.

分廠分照制度入法

5.

國內通過農產品驗證者,應標示可追溯之來源;有公告生產系統

者應標示生產系統;僅標示國內負責廠商名稱者,應將製造廠商

相關資料通報轄區主管機關

6.

複方食品添加物之輸入業者,應檢附產品成分報告及輸出國之官

方衛生證明

7.

警察機關應派員協助衛生主管機關進行食品相關業者之稽查

8.

針對攙偽或假冒等行為之罰鍰上限提高至

2

億元

9.

賦予主管機關沒入或追繳不當利得之權力

10.

食品業者因違法致生損害於消費者時,應負賠償責任

11.

增加食品安全保護基金之來源及用途

應查驗登記食品類別

許可證件數

輸入錠狀膠囊狀食品

8,201

國產維生素類錠狀膠囊狀食品

1,607

食品添加物

6,178

嬰兒配方奶粉及較大嬰兒配方輔助食品

193

特定疾病配方食品

155

基因改造食品

74

真空包裝黃豆即食食品

133

健康食品

288

2-1

103

年「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修正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