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3 - 2016食品藥物管理署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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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ANNU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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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篇



                     3. 藥品安全及品質監視                                                                                   重要施政成果
                    (1) 建立藥品安全主動監控機制

                       自 99 年逐步建立藥品安全主動監控機制及資訊系統,必要時運用健保資料,主動分
                       析重大安全疑慮藥品於國內實際使用情形,以作為藥品安全性再評估或擬訂風險管控                                                        風險評估與管理

                       措施之參考。104 年進行 10 項藥品之整體安全性專案分析。
                    (2) 精進藥品品質監控資訊系統

                       自 102 至 103 年精進藥品品質監控資訊系統,除提升藥品不良品或療效不等通報之

                       便捷性,強化通報案件、藥品回收及國外警訊事件之管理,並逐步整合藥品全生命週
                       期之品質資料,以強化藥品品質事件之處理效能。該系統並於 104 年 1 月上線使用。

                    (3) 推動藥商藥品風險管理計畫
                       自 99 年逐步建立藥商藥品風險管理計畫機制,針對具有特殊風險疑慮藥品,要求

                       藥商與醫療機構共同合作,執行病患用藥說明書、醫療人員通知或特殊預防措施等
                       風險管控工具,並定期追蹤評估其執行成效。目前針對 rosiglitazone ( 糖尿病 )、
                       carbamazepine ( 治癲癇 )、TNF-alpha blocker 類藥品、cyproterone acetate 及

                       ethinyloestradiol ( 複方治療痤瘡 ) 藥品皆已要求執行風險管理計畫。

                  ( 三 ) 風險評估人才培育

                       104 年針對醫療人員、衛生局、藥商及民眾,辦理 12 場次藥品不良反應通報及不良
                       品宣導研習會,並於台灣藥事論壇合作,辦理免費線上學習課程,為期 2.5 個月,以
                       加強藥品不良事件通報之宣導。此外,針對藥商藥品安全監視人才,辦理 6 場次系統

                       性培育課程,以利藥商建立藥品安全監視及風險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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