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1 - 2016食品藥物管理署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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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ANNUAL
REPORT
第二篇
第五章 化粧品管理 重要施政成果
現行化粧品管理制度分為生產源頭控管、上市前管理及上市後監督等部分 ( 圖 2-5-1)。
生產源頭控管包括製造廠需符合化粧品工廠設廠標準,並推動製造廠自願性符合化粧品優
良製造規範 (GMP) 為目標;上市前管理包括含藥化粧品查驗登記及化粧品廣告事前審查; 化粧品管理
上市後監督則致力於執行化粧品產品品質監測計畫及跨縣市聯合稽查,並建立化粧品不良
事件通報系統,以及定期監控國內外化粧品安全警訊與加強消費者之化粧品安全使用宣導,
建構化粧品全方位品質安全防護網。
消費者
源頭 上市前 上市後
溝通教育
設廠登記 工廠
自願性GMP 管理
含藥化粧品上市
前審查
市場 消費者
化粧品廣告審查
產品 市售品聯合稽查 化粧品不良品
回收通報
及品質監測
管理 國內消費者安全 正確選用宣導
監測與預警
廣告監控
圖 2-5-1 化粧品生命週期管理
第一節 化粧品法規標準及產品審查
現況
目前我國化粧品之管理,分為含藥化粧品 ( 上市前需辦理查驗登記 ) 及一般化粧品,
對於化粧品廣告部分,須經事前核准後始得刊播。然國際間如歐盟、美國及東協等國家目
前皆以例行稽查取代產品上市前審查,有效調節管理資源於市場監控。為接軌國際法規,
本署已參照國際化粧品管理制度,著手革新化粧品衛生管理制度,期使產品品質及安全得
隨時掌握,維護化粧品之衛生安全,保障國民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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