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1 - 2016食品藥物管理署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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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ANNUAL
                                                                                                   REPORT

                                                                                                                  第二篇


                                                                                                                    重要施政成果
                                             安全性監控
                               找出                                            不良反應通報系統
                               問題     找出藥品使用潛在的安全性問題,
                                      例如目前最常使用之自發性通報系統
                                      ( spontaneous reporting system)        藥品監視期間定期
                                                                                安全性報告
                                                                                                                    藥品管理
                                          安全性分析及評估
                               分析                                           藥品安全主動監控機制
                               問題     以科學方法來釐清藥品之潛在安全性問
                                      題,評估藥品之臨床效益及風險
                                      ( signal refinement )
                                                                             國內外安全警訊監控

                                              風險控制
                               解決
                               問題     針對藥品安全性問題,採取適當之風險管
                                      控措施,如修改仿單、限縮使用、下市等



                                            圖 2-2-6   藥品上市後安全管控流程


                  政策與成果

                  一、 強化藥物安全監控

                  ( 一 )  藥品不良反應通報系統
                       自 87 年建立藥品不良反應通報系統,供醫療人員、民眾及藥商發現疑似藥品不良反

                       應時,可進行通報。104 年共計接獲 12,815 件通報。
                  ( 二 )  新藥安全監視

                       於 93 年公告「藥物安全監視管理辦法」,要求「新藥」於核准初期定期交付定期安
                       全性報告。至 104 年底,監視中藥品共計 356 項。

                  ( 三 )  國內外藥品安全警訊監控
                       每日監控國內外藥品安全警訊,必要時先行發布警訊,並啟動藥品安全再評估作業。

                       104 年共計監控 131 則。
                  ( 四 )  藥品安全主動監控機制

                       自 99 年逐步建立藥品安全主動監控機制,運用健保資料分析重大安全疑慮藥品於國
                       內實際使用情形,作為藥品安全性再評估及擬訂風險管控措施之參考。104 年共計進

                       行 10 項藥品之整體安全性專案分析。

                  二、 藥品安全再評估及風險管控
                       彙整國內外安全有疑慮藥品相關資料,進行藥品安全性再評估,必要時採取風險管控

                       措施。104 年進行 45 項藥品安全性再評估,其中 17 項藥品採取風險管控措施,例
                       如修改仿單、限縮使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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