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5 - 2016食品藥物管理署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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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ANNUAL
                                                                                                   REPORT

                                                                                                                  第二篇


                      獲疑涉醫療不當處方使用管制藥品者,結果為醫療不當處方使用管制藥品者共計 6 件,                                                      重要施政成果
                      均已依法處辦。

                  三、管制藥品相關證照之管理

                      截至 104 年度領有管制藥品登記證之相關機構業者、領有管制藥品使用執照等統計資                                                      管制藥品管理
                      料詳見附錄一附表十五。管制藥品之製造、輸出入、醫藥教育研究試驗使用等,均需

                      申請憑照、同意書或核准函,104 年度共核發 1,727 件。
                  四、管制藥品稽核管理

                      104 年度管制藥品稽核統計資料詳見附錄一附表十六;另篩選 102 年度開立安眠類管

                      制藥品使用量增加率較高、增加量較大之機構進行查核,共查核 237 家機構,查獲違
                      規 25 家,違規率 10.55%,違規情事均依相關法規處理,其中涉醫療不當 2 家。

                  五、相關管制藥品教育訓練

                      為加強地方衛生主管機關承辦管制藥品業務同仁,對管制藥品相關法規與管理實務之
                      認知,並培訓其法規宣導能力,104 年度辦理管制藥品管理法規講習會基礎課程 3 場

                      次及進階課程 2 場次,參訓人數共 442 人。



                  第二節  管制藥品製藥工廠管理


                  現況

                      依「管制藥品管理條例」規定,第一級、第二級管制藥品之輸入、輸出、製造及販賣,
                  由本署管制藥品製藥工廠為之;製藥工廠依組織任務於平時供應民眾疼痛醫療需求之第一
                  級、第二級管制藥品,並配合於災難發生緊急動員時期相關藥品之供給。

                      本署管制藥品製藥工廠除符合藥品優良製造規範 (PIC/S GMP) 外,尚須符合管制藥品
                  管理條例中對於管制藥品之管理、生產、流向、減損等通報規定,以保障管制藥品製造品

                  質及安全。

                  政策與成果

                  一、 第一級及第二級管制藥品供應

                       為充分供應國內醫療所需之第一級、第二級管制藥品,製藥工廠採取自製、委託製造
                       及輸入等三種方式辦理,辦理情形如下:

                  ( 一 )  管制藥品製藥工廠自製生產 9 項產品,皆符合 PIC/S GMP 規範確保產品品質與安全

                       療效,104 年銷售額達 586,406 仟元。管制藥品銷售統計資料詳見附錄一附表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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