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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98

三、法規及標準調和

(一)兩岸透過聯繫窗口,通報「食品添加物標準」及「食品安全衛生標準」等法規增修

訂事項,於食品添加物標準上,雙方於

103

年互相通報

21

次,食品安全衛生標準完

2

次通報。

(二)

103

年完成我國藥事法與大陸新版「醫療器材監督管理條例」及紅外線燈、臨床電子體

溫計等

5

項特定醫療器材標準技術要求差異之比對。

(三)於

103

1

4

日辦理「化粧品輸陸法規暨實例分析說明會」,邀請大陸食品藥品監督

管理總局(

China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CFDA

)人員來臺,對我國業者介紹法

規政策及指導申報許可。

(四)

103

5

20

日於臺灣辦理「兩岸食品營養標示管理研討會」,雙方就其營養標示的規

範進行討論與交流,以增進雙方瞭解,作為彼此後續訂定相關規範之參考。

(五)

103

5

20-23

日邀請

CFDA

人員來臺進行藥品優良臨床試驗規範(

GCP

)查核合作

交流並參訪臺灣的臨床試驗中心,深入瞭解雙方臨床試驗機構管理方式、

GCP

查核制度、

討論兩岸

GCP

法規與查核實務差異,並探討未來兩岸

GCP

查核合作方式。

(六)

103

年完成兩岸藥典之藥品附錄

/

通則藥典名稱與術語比對工作,並將優先針對數項共

通性檢驗項目進行檢驗方法及檢驗標準之比對與協合,期建立雙方簡化或減免藥品檢驗

之可行性。

(七)

103

11

4-6

日於大陸福州舉辦「第三屆海峽兩岸醫藥品檢驗技術交流研討會」,就

藥品、醫療器材、保健食品及化粧品相關之檢驗技術進行報告及討論,促進兩岸未來在

檢驗能力的相互接受。

「第三屆海峽兩岸醫藥品檢驗技術交流研討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