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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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規及標準調和
(一)兩岸透過聯繫窗口,通報「食品添加物標準」及「食品安全衛生標準」等法規增修
訂事項,於食品添加物標準上,雙方於
103
年互相通報
21
次,食品安全衛生標準完
成
2
次通報。
(二)
103
年完成我國藥事法與大陸新版「醫療器材監督管理條例」及紅外線燈、臨床電子體
溫計等
5
項特定醫療器材標準技術要求差異之比對。
(三)於
103
年
1
月
4
日辦理「化粧品輸陸法規暨實例分析說明會」,邀請大陸食品藥品監督
管理總局(
China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CFDA
)人員來臺,對我國業者介紹法
規政策及指導申報許可。
(四)
103
年
5
月
20
日於臺灣辦理「兩岸食品營養標示管理研討會」,雙方就其營養標示的規
範進行討論與交流,以增進雙方瞭解,作為彼此後續訂定相關規範之參考。
(五)
103
年
5
月
20-23
日邀請
CFDA
人員來臺進行藥品優良臨床試驗規範(
GCP
)查核合作
交流並參訪臺灣的臨床試驗中心,深入瞭解雙方臨床試驗機構管理方式、
GCP
查核制度、
討論兩岸
GCP
法規與查核實務差異,並探討未來兩岸
GCP
查核合作方式。
(六)
103
年完成兩岸藥典之藥品附錄
/
通則藥典名稱與術語比對工作,並將優先針對數項共
通性檢驗項目進行檢驗方法及檢驗標準之比對與協合,期建立雙方簡化或減免藥品檢驗
之可行性。
(七)
103
年
11
月
4-6
日於大陸福州舉辦「第三屆海峽兩岸醫藥品檢驗技術交流研討會」,就
藥品、醫療器材、保健食品及化粧品相關之檢驗技術進行報告及討論,促進兩岸未來在
檢驗能力的相互接受。
「第三屆海峽兩岸醫藥品檢驗技術交流研討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