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7 - 2016食品藥物管理署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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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ANNUAL
                                                                                                   REPORT
                                                                                                                  第二篇



                                                                                                                    重要施政成果
               表 2-7-1  食藥署參與國際間檢驗能力比對表


                           主辦單位                             能力試驗名稱                      檢驗結果
                   英國中央科學實驗室                  FAPAS 能力試驗 (14 項 )                          滿意                        國家實驗室及檢驗網路
                   美國農業部                      基改黃豆與玉米精準度試驗能力試驗                            滿意
                                              手套實驗室間比對試驗
                   澳洲 ENERSOL 實驗室                                                         滿意
                                              衛生套實驗室間比對試驗
                                              牙膏氟化物實驗室間比對試驗
                   歐洲 EDQM 實驗室                                                            滿意
                                              第 4 次鏈黴素國際標準品共同標定研究
                                                   th
                   英國國家生物標準品暨管制研              WHO 5  HCV 國際標準品共同標定研究
                                               st
                   究所 NIBSC                   1  WHO anti-EV71 serum 國際標準品共同標定研究          滿意
                   美國實驗室檢測服務公司 (CTS)          法庭檢驗能力試驗                                    滿意



                  四、 論文發表

                       本署運用新興科技研發建立檢驗方法,於國際期刊發表 12 篇論文及國內外研討會發
                       表 59 篇壁報論文。

                  五、 強化地方檢驗能力及品質

                       藉由整合檢驗資源、補助地方衛生局、督導考核等,已有效提升地方檢驗效率及檢驗
                       品質,並建構完善之國家食品安全實驗室網絡。

                  ( 一 ) 補助儀器設備及強化檢驗網絡量能

                       補助各衛生局購置精密儀器及標準品等,並依各衛生局之檢驗資源與區域特殊需求等

                       項因素,建置北區、中區、南區、直轄市及全國「衛生局聯合分工檢驗體系」之專責
                       分工檢驗項目,提升每個衛生局檢驗類別專責化之檢驗效率與品質。

                  ( 二 ) 區域聯合分工成果

                       依據「食品衛生檢驗中央地方分工項目表」,地方可自行檢驗比率由補助前平均僅可
                       落實約 35%,經補助後,平均提高至約 80%。相較於 103 年,104 年增加「可自行

                       檢驗項目」包含食品 ( 中藥 ) 中摻加西藥成分 214 項、3- 單氯丙二醇、二甲基黃及二

                       乙基黃等品項。
                  ( 三 ) 實驗室認證

                       為確保衛生局檢驗品質,累積至 104 年,全國 22 個衛生局共計 698 品項通過本署實

                       驗室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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