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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
風險溝
消費
附
錄
2015 Annual Report
89
(二)如前項通過認證之實驗室家數不足或未有通過該檢驗項目及方法之認證實驗室時,則
提供具有該項檢驗設備,並依本署公布之檢驗方法,建立檢驗技術及自主品管能力之
實驗室。惟仍應以通過認證之實驗室為優先考量。
二、實驗室檢驗能力確認及名單公布
本署提供檢驗方法供實驗室作為檢驗依據,實驗室則需將標準作業流程(
SOP
)、品
保資料(重複、添加回收、空白等品質保證試驗),以及檢驗過程相關設備器具等照片或攝
影,向本署提出申請,經審查確認該實驗室已達建立該項檢驗技術及自主品管能力者,由本
署公布實驗室名單,提供各界委託檢驗參考。
三、緊急檢驗動員成果
(一)實驗室名單及檢驗量能
因應大量檢驗需求,於「全國檢驗資源資料庫」調查具檢測儀器之民間單位,包含認
證實驗室、財團法人實驗室、製造業者品管實驗室、學校實驗室、醫院實驗室以及其
它民間實驗室等表示是否有意願參與及其檢驗量能。
102-103
年因應緊急事件之民間
實驗室動員成果如順丁烯二酸酐化製澱粉、油品事件、劣質豬油及二甲基黃(圖
8-5
)。
(二)實驗室檢驗品質之管理
因應緊急事件,本署公布實驗室名單除進行書面資料審查外,並進行實地查核,並辦
理能力試驗,以監督管理公布實驗室之檢驗品質。如經實地查核或能力試驗不滿意於
進行矯正期間,必要時,「停止實驗室該測項之對外收樣」。
公布民間實驗室:
4
家;民間檢驗量能:
90
件/天
完成
4
家實驗室查核,以及辦理
1
苯駢芘能力試驗
9
月
103
年
公布民間實驗室:
10
家;民間檢驗量能:
425
件/天
完成
10
家實驗室查核,以及辦理
1
次二甲基黃及二乙基黃能力試驗
12
月
103
年
劣質豬油事件
二甲基黃及二乙基黃事件
圖
8-5
103
年因應緊急事件之民間實驗室動員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