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86
(二)強化監督管理機制
1.
定期及不定期查核
為有效監督管理認證實驗室,並建立查核數據真實性機制,
103
年完成認證實驗室查核計
108
家次,包括初次、增項、異動、展延及監督查核計
88
家次及不定期查核
20
家次。
2.
辦理能力試驗
定期公布各認證實驗室能力試驗結果,
103
年辦理能力試驗計
26
次,包括食品類
20
次、
藥粧類
6
次。對於複測不滿意被廢止認證項目者,計
2
家次。另辦理「送雙盲樣檢體測試
認證實驗室」
4
場次,藉以查核檢驗數據真實性。另鼓勵實驗室參加國外能力試驗,以確
保認證實驗室之品質及自主管理能力。
(三)免重複檢驗
103
年
12
月本署辦理評選作業,推薦登錄日本厚生勞動省輸出國公共檢驗機關制度
B
類
名單計
4
家實驗室,順利推動我國輸日食品免除入關的抽驗作業,加速通關及減少檢驗
費用,以降低業者的貿易成本。
(四)推動學校實驗室參與食品檢驗
本署辦理國際實驗室規範(
ISO/IEC 17025
)(
4
場次)及檢驗技術(
6
場次)訓練,總
計
10
場次
344
人參加。自
103
年
7
月起,由輔導委員至各實驗室進行現場輔導,並配
合盲樣測試,完成現場輔導計
90
場次,受輔導之學校實驗室計
35
家次,涵蓋公、私立
學校,分布於北部
16
家、中部
11
家及南部
8
家,期能增加國內食品安全衛生之檢驗品
質及量能。
(五)持續修正認證相關法規
103
年
8
月
19
日公告「食品檢驗機構認證及委託認證管理辦法」及「藥物檢驗機構認證
及委託認證管理辦法」。後續於
9
月公告「食品檢驗機構申請定量檢驗項目認證得免附量
測不確定度評估報告之檢驗項目一覽表」,以強化認證實驗室之監督管理。
二、濫用藥物尿液檢驗實驗室認證
(一)
103
年底通過認可之濫用藥物尿液檢驗機構共計
14
家,分布北部
5
家、中部
3
家、南
部
5
家及東部
1
家。濫用藥物尿液檢驗機構的認可項目包括嗎啡、可待因、甲基安非
他命、安非他命、
MDMA
、
MDA
、大麻代謝物、愷他命及去甲基愷他命等共
9
項成分。
(二)為確保認可濫用藥物尿液之檢驗品質,
103
年執行濫用藥物尿液檢驗認可機構例行性
實地評鑑為
13
家次,不定期查核
7
家次,另認可機構例行性績效測試每季
1
次共進
行
4
次,計
52
家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