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管
政策與
藥品管
管制藥
管理
醫療器
化粧品
國家實
檢驗
風險評
及科
國際合
兩岸
風險溝
消費
附
錄
2015 Annual Report
87
(三)於
103
年召開「濫用藥物尿液檢驗機構認可審議委員會暨實地評鑑委員會議」、「濫
用藥物檢驗技術研討會」,主要決議事項包括:暫不新增展延與收費機制;通過
1
家
認可檢驗機構尿液檢驗項目;檢驗機構若需新增驗餘尿液檢體暫存之分支機構辦事
處,需先向本署提出申請、文件審查、實地評鑑、完成缺失改善及本署確認後,始完
成核備。
三、非臨床試驗優良操作規範(
GLP
)實驗室認證
(一)實施「非臨床試驗優良操作規範(
GLP
)」,以提高試驗數據真實性和可靠性。本署
GLP
認證範圍涵蓋藥品、醫療器材、健康食品及化粧品等領域,試驗項目為各領域產
品研發階段之生物體系相關非臨床安全性試驗。
(二)
103
年度辦理完成
GLP
查核及輔導共
8
家次,通過本署
GLP
認證之實驗室共計
17
家,
分布北區
14
家及中區
3
家,共計有
56
項試驗項目通過認證。
(三)
103
年度辦理查核員培訓及業者管理研習會,即時導入國際最新資訊使查核標準一致化,
並協助業者及相關從業人員明確瞭解
GLP
規範與掌握產業趨勢。
第四節 完善緊急檢驗動員
現況
訂定「因應緊急事件動員民間實驗室之作業原則」,因應緊急突發事件之檢驗需求,動
員具有相關檢驗設備及能力之民間實驗室參與檢驗工作,透過緊急應變機制,協助市售產品
及業者自主管理檢驗之依循。
政策與成果
因應緊急事件需動員民間實驗室認證參與檢驗之流程如圖
8-4
。
一、檢驗實驗室名單之篩選原則
(一)以通過「該檢驗項目及方法之認證實驗室」為主,或運用其他認證機構,如環保署或
全國認證基金會(
TAF
)之認證實驗室。另透過本署「全國檢驗資源資料庫」,調查當
時具檢測儀器之民間單位,邀請其共同參與此項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