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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管

政策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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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藥

管理

醫療器

化粧品

國家實

檢驗

風險評

及科

國際合

兩岸

風險溝

消費

2015 Annual Report

87

(三)於

103

年召開「濫用藥物尿液檢驗機構認可審議委員會暨實地評鑑委員會議」、「濫

用藥物檢驗技術研討會」,主要決議事項包括:暫不新增展延與收費機制;通過

1

認可檢驗機構尿液檢驗項目;檢驗機構若需新增驗餘尿液檢體暫存之分支機構辦事

處,需先向本署提出申請、文件審查、實地評鑑、完成缺失改善及本署確認後,始完

成核備。

三、非臨床試驗優良操作規範(

GLP

)實驗室認證

(一)實施「非臨床試驗優良操作規範(

GLP

)」,以提高試驗數據真實性和可靠性。本署

GLP

認證範圍涵蓋藥品、醫療器材、健康食品及化粧品等領域,試驗項目為各領域產

品研發階段之生物體系相關非臨床安全性試驗。

(二)

103

年度辦理完成

GLP

查核及輔導共

8

家次,通過本署

GLP

認證之實驗室共計

17

家,

分布北區

14

家及中區

3

家,共計有

56

項試驗項目通過認證。

(三)

103

年度辦理查核員培訓及業者管理研習會,即時導入國際最新資訊使查核標準一致化,

並協助業者及相關從業人員明確瞭解

GLP

規範與掌握產業趨勢。

第四節 完善緊急檢驗動員

現況

訂定「因應緊急事件動員民間實驗室之作業原則」,因應緊急突發事件之檢驗需求,動

員具有相關檢驗設備及能力之民間實驗室參與檢驗工作,透過緊急應變機制,協助市售產品

及業者自主管理檢驗之依循。

政策與成果

因應緊急事件需動員民間實驗室認證參與檢驗之流程如圖

8-4

一、檢驗實驗室名單之篩選原則

(一)以通過「該檢驗項目及方法之認證實驗室」為主,或運用其他認證機構,如環保署或

全國認證基金會(

TAF

)之認證實驗室。另透過本署「全國檢驗資源資料庫」,調查當

時具檢測儀器之民間單位,邀請其共同參與此項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