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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標題發布日期
1修正「輸入日本特定食品應檢附輻射檢測證明向查驗機關申請查驗」,並自即日生效(另開新視窗)2024-09-25
2修正「停止輸入查驗之日本食品品項別及其生產製造地區」第一點,並自即日生效。(另開新視窗)2024-09-25
3預告修正「輸入日本特定食品應檢附輻射檢測證明向查驗機關申請查驗」草案(另開新視窗)2024-07-23
4預告修正「停止輸入查驗之日本食品品項別及其生產製造地區」草案(另開新視窗)2024-07-23
5自日本輸入福島5縣開放品項之產品,應檢附輻射檢測證明,請查照(並轉知所屬)。2022-03-04
6訂定「停止輸入查驗之日本食品品項別及其生產製造地區」,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二月二十一日生效。(另開新視窗)2022-02-21
7本部105年8月5日部授食字第1051302288號函,自中華民國111年2月21日停止適用。(另開新視窗)2022-02-21
8廢止104年4月15日FDA食字第1041300613號公告訂定「自日本輸入之特定食品須檢附輻射檢測證明,始得申請輸入食品查驗」及105年5月10日FDA食字第1051301384號公告修正「自日本輸入之特定食品須檢附輻射檢測證明,始得申請輸入食品查驗」之附件1,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二月二十一日生效。(另開新視窗)2022-02-21
9訂定「輸入日本特定食品應檢附輻射檢測證明向查驗機關申請查驗」,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二月二十一日生效。(另開新視窗)2022-02-21
10廢止「公告日本受輻射污染地區生產製造之食品,暫停受理輸入報驗」,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二月二十一日生效。(另開新視窗)2022-02-21
11筆資料, 第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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