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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日本輸入福島5縣開放品項之產品,應檢附輻射檢測證明,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 發布日期:2022-03-04 | 更新日期:2022-03-04 發布單位:食品組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3月4日
發文字號:FDA食字第1111300523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自日本輸入福島5縣開放品項之產品,應檢附輻射檢測證明,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1年2月21日衛授食字第1111300354號公告訂定「停止輸入查驗之日本食品品項別及其生產製造地區」及本署同日以FDA食字第1111300360令發布訂定「輸入日本特定食品應檢附輻射檢測證明向查驗機關申請查驗」辦理。
 
二、旨揭應檢附輻射檢測證明者,包含:
(一)福島5縣開放品項之產品。
(二)其他非福島5縣組合包裝產品之內附小包裝為日本福島5縣生產製造之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