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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公告日本受輻射污染地區生產製造之食品,暫停受理輸入報驗」,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二月二十一日生效。
| 發布日期:2022-02-21 | 更新日期:2022-02-21 發布單位:食品組

衛生福利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221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11300359

附件:

 

主旨:廢止「公告日本受輻射污染地區生產製造之食品,暫停受理輸入報驗」,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二月二十一日生效。

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四款

公告事項:廢止「公告日本受輻射污染地區生產製造之食品,暫停受理輸入報驗」
廢止「公告日本受輻射污染地區生產製造之食品,暫停受理輸入報驗」,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二月二十一日生效。 Qr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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