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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標題發布日期
1公告修正「醫療器材分類分級管理辦法」第七條及第四條附表。(另開新視窗)2023-08-22
2公告訂定「特定醫療器材品項應符合之規格、檢驗方法及性能」,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九月一日生效。(另開新視窗)2023-08-15
3訂定「得以電子化說明書取代中文說明書之醫療器材品項及其標籤或包裝應加註事項」,並自即日生效。2023-03-29
4廢止「得以電子化說明書取代中文說明書之醫療器材品項及其標籤或包裝應加註事項」,並自即日生效。2023-03-29
5公告修正「醫療器材行政規費收費標準」。2023-02-23
6廢止110年4月6日衛授食字第1101602479號公告之「醫療器材標籤應刊載單一識別碼規定」,並自即日生效。2023-02-13
7訂定「醫療器材標籤應刊載單一識別碼規定」,並自即日生效。2023-02-13
8公告「申請醫療器材查驗登記及變更登記應辦理檢驗之品項」(附件),自即日生效,並同日廢止本部110年4月30日衛授食字第1101603571號公告2023-01-18
9公告修正「輸入醫療器材邊境抽查檢驗辦法」第四條、第十九條及第三條附表一、第六條附表二2022-07-08
10訂定「得以電子化說明書取代中文說明書之醫療器材品項及其標籤或包裝應加註事項」,並自即日生效。2022-03-08
52筆資料, 第1/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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