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2月13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21600286號
依據:醫療器材管理法第33條第1項第10款。
公告事項:
一、訂定「醫療器材標籤應刊載單一識別碼規定」(如附件)。
二、本部110年4月6日衛授食字11101602479號公告之「醫療器材標籤應刊載單一 識別碼規定」,自即日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