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廢止110年4月6日衛授食字第1101602479號公告之「醫療器材標籤應刊載單一識別碼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 發布日期:2023-02-13 | 更新日期:2023-02-13 發布單位: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組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2月13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21600429號

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1條第4款。
公告事項:廢止110年4月6日衛授食字第1101602479號公告之「醫療器材標籤應刊載單一識別碼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