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Annual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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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管
政策與
藥品管
管制藥
管理
醫療器
化粧品
國家實
檢驗
風險評
及科
國際合
兩岸
風險溝
消費
附
錄
我國為加強醫藥及科學上需用之管制藥品管理,建立管制藥品法規、證照和流通管
理以及預警監測和濫用防制等管理體系,並推動管制藥品製藥工廠全面品質確效工作,提
升藥品品質,以防堵管制藥品濫用或流為非法使用。
第一節 管制藥品法規及流向管理
現況
藥物濫用為全世界各國的共同問題,而具成癮性之管制藥品,倘遭不當使用或流於非
法,實與毒品無異。我國依聯合國之
1961
年「麻醉品單一公約」、
1971
年「影響精神物質
公約」及
1988
年「禁止非法販運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公約」精神,對麻醉藥品、影響精神
物質及其製品的管制,以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嚴格規範,但如具有醫療或科學研究價值者,
則列為管制藥品,配合管制藥品管理條例,以證照制度、分級管理及流向管理(圖
4-1
)
為架構,管理醫藥使用或科學研究所需之管制藥品,避免該藥品流於濫用或非法使用。
4
習慣性
依賴性
濫用性
社會危害性
簿冊登錄 申報制度
衛生機關
勾稽查核
機構業者
管制藥品登記證
(機構、業者)
管制藥品使用執照
(醫師等專業人員)
輸出、輸入、製造同
意書(源頭管理)
相關證照:運輸憑照、
醫藥教育研究試驗使
用核准函
分級管理
流向管理
證照制度
管制藥品管理
圖
4-1
管制藥品管理架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