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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Annual Report

35

食品管

政策與

藥品管

管制藥

管理

醫療器

化粧品

國家實

檢驗

風險評

及科

國際合

兩岸

風險溝

消費

我國為加強醫藥及科學上需用之管制藥品管理,建立管制藥品法規、證照和流通管

理以及預警監測和濫用防制等管理體系,並推動管制藥品製藥工廠全面品質確效工作,提

升藥品品質,以防堵管制藥品濫用或流為非法使用。

第一節 管制藥品法規及流向管理

現況

藥物濫用為全世界各國的共同問題,而具成癮性之管制藥品,倘遭不當使用或流於非

法,實與毒品無異。我國依聯合國之

1961

年「麻醉品單一公約」、

1971

年「影響精神物質

公約」及

1988

年「禁止非法販運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公約」精神,對麻醉藥品、影響精神

物質及其製品的管制,以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嚴格規範,但如具有醫療或科學研究價值者,

則列為管制藥品,配合管制藥品管理條例,以證照制度、分級管理及流向管理(圖

4-1

為架構,管理醫藥使用或科學研究所需之管制藥品,避免該藥品流於濫用或非法使用。

4

—

習慣性

—

依賴性

—

濫用性

—

社會危害性

簿冊登錄 申報制度

衛生機關

勾稽查核

機構業者

—

管制藥品登記證

(機構、業者)

—

管制藥品使用執照

(醫師等專業人員)

—

輸出、輸入、製造同

意書(源頭管理)

—

相關證照:運輸憑照、

醫藥教育研究試驗使

用核准函

分級管理

流向管理

證照制度

管制藥品管理

4-1

管制藥品管理架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