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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部分條文及第三十九條附件三、第 四十條附件四、第四十三條附件十
| 發布日期:2023-04-27 | 更新日期:2023-04-27 發布單位:藥品組

衛生福利部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27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21401757號

附件:「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部分條文及第三十九條附件三、第四十條附件四、第四十三條附件十

修正「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部分條文及第三十九條附件三、第 四十條附件四、第四十三條附件十。

附修正「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部分條文及第三十九條附件三、第四十條附件四、第四十三條附件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