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27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21401768號
附件: 「藥品生體可用率及生體相等性試驗作業準則」第七條、第八條、第十四條
修正「藥品生體可用率及生體相等性試驗作業準則」第七條、第八條、第十四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