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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藥品生體可用率及生體相等性試驗作業準則」第七條、第八條、第十四條
| 發布日期:2023-04-28 | 更新日期:2023-04-28 發布單位:藥品組

衛生福利部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27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21401768號

附件: 「藥品生體可用率及生體相等性試驗作業準則」第七條、第八條、第十四條

修正「藥品生體可用率及生體相等性試驗作業準則」第七條、第八條、第十四條。

附修正「藥品生體可用率及生體相等性試驗作業準則」第七條、第八條、第十四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