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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修正「國內供查驗登記用執行藥品臨床試驗之醫院層級」,並白即日起實施。
| 發布日期:2005-11-23 | 更新日期:2015-01-08 發布單位:藥品組

行政院衛生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41111

發文字號:衛署藥字第0940338607

主旨:公告修正本署83311日衛署藥字第83014648號公告之公告事項一(一)執行臨床試驗之醫院層級,如說明段,並白即日起實施。

說明:

一、本署前以83311日衛署藥字第83014648號公告,公告「供查驗登記用之國內臨床試驗原則及相關作業規定」在案。

二、前開公告之公告事項一(一)供查驗登記用之國內臨床試驗執行醫院層級修正如下:符合醫療法第78條規定之評鑑合格教學醫院,或有特殊專長,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之醫療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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