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衛生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3月31日 發文字號:衛署藥字第0980303408號 主旨:公告「植物藥新藥臨床試驗基準」如附件。 公告事項: 一、主管機關:行政院衛生署。 二、為鼓勵植物藥新藥研發,加強產官學合作研究發展,促進生技新藥產業升級,本署制訂「植物藥新藥臨床試驗基準」如附件。供已有人類使用經驗之職務藥材,其依傳統或非傳統方法抽取之抽取物所製成之心藥,於我國執行臨床試驗之參據。
發文字號:衛署藥字第0980303408號
主旨:公告「植物藥新藥臨床試驗基準」如附件。 公告事項: 一、主管機關:行政院衛生署。 二、為鼓勵植物藥新藥研發,加強產官學合作研究發展,促進生技新藥產業升級,本署制訂「植物藥新藥臨床試驗基準」如附件。供已有人類使用經驗之職務藥材,其依傳統或非傳統方法抽取之抽取物所製成之心藥,於我國執行臨床試驗之參據。
公告事項:
一、主管機關:行政院衛生署。 二、為鼓勵植物藥新藥研發,加強產官學合作研究發展,促進生技新藥產業升級,本署制訂「植物藥新藥臨床試驗基準」如附件。供已有人類使用經驗之職務藥材,其依傳統或非傳統方法抽取之抽取物所製成之心藥,於我國執行臨床試驗之參據。
二、為鼓勵植物藥新藥研發,加強產官學合作研究發展,促進生技新藥產業升級,本署制訂「植物藥新藥臨床試驗基準」如附件。供已有人類使用經驗之職務藥材,其依傳統或非傳統方法抽取之抽取物所製成之心藥,於我國執行臨床試驗之參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