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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基因工程藥品、疫苗類藥品、生物相似性藥品、屬新成分藥品之血漿製劑及過敏原製劑」為應申請銜接性試驗評估之藥品品項。
| 發布日期:2009-09-04 | 更新日期:2015-01-08 發布單位:藥品組

行政院衛生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93

發文字號:衛署藥字第0980325056

主旨:公告基因工程藥品、疫苗類藥品、生物相似性藥品、屬新成分藥品之血漿製劑及過敏原製劑為應申請銜接性試驗評估之藥品品項。

依據: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第二十二條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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