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公告修正「藥品生體可用率及生體相等性試驗準則」第十五條、第十七條、第二十一條
| 發布日期:2013-01-30 | 更新日期:2015-01-07 發布單位:藥品組

行政院衛生署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1月31

發文字號:署授食字第1011410771

附件:「藥品生體可用率及生體相等性試驗準則」第十五條、第十七條、第二十一條修正條文1

修正「藥品生體可用率及生體相等性試驗準則」第十五條、第十七條、第二十一條。

如您有任何疑問,請洽詢 02-27877455 洪小姐。

檔案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