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10月23日
發文字號:FDA藥字第1021451054號
附件:試驗委託者/受託研究機構(CRO)查核重點
主旨:公告「試驗委託者/受託研究機構 (Contract Research Organization) CRO查核重點」如附件。
依據:藥品優良臨床試驗準則第五十條及第四十三條。
公告事項:
一、為促進提升國內藥品臨床試驗品質,加強對執行藥品臨床試驗之試驗委託者及/或受託研究機構的管理,以保障受試者之權益,本署將針對試驗委託者/受託研究機構進行必要之查核。
二、對於曾經本署查核發現有嚴重違反GCP或相關法規案例之試驗委託者/受託研究機構,將列為本署優先查核對象。
三、公告本署「試驗委託者/受託研究機構(CRO)查核重點」如附件,惟實際查核項目及查核重點,將依據該次查核目的、範圍、查核對象及其負責之業務適度調整。
如您有任何疑問,請洽詢 02-27877451 黃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