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灰份及酸不溶性灰分係藥材、成品經過450ºC~550ºC 高溫燒掉後的不揮發性無機物及酸無法溶解之雜質,每種藥材、成品都有一定的限度,以鑑別其品質及潔淨程度。如不符規定者,則可證明原料藥材摻雜有外來無機物,或為偽品,導致成品的品質不良。所謂水抽提物及稀醇抽提物係藥材、成品以稀醇及水溶媒經過抽提過程所能溶解出來之成分,每種藥材、成品也都有一定的標準,以鑑別其品質,如不符規定者,則可證明原料藥材基原不符,或成品在製程上未依標準作業程序[SOP]製造,導致成品的品質不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