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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食品添加物之「迷迭香萃取物」規格:抗氧化成分『鼠尾草酸及鼠尾草酚總量(%)/基準揮發性成分[(-)-borneol、(-)bornyl acetate、(-)-camphor、1,8-Cineole (eucalyptol)及verbenone]總量(%)之比率為15以上』。目前該項目無公告或建議之檢驗方法,若需檢驗該項目並以此申請查驗登記,是否得依JACFA公告之檢驗方法執行?
| 發布日期:2021-08-02 | 更新日期:2021-08-02 發布單位:研究檢驗組

有關110125日衛授食字第1091304438號令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三條附表二中修正食品添加物「03027-迷迭香萃取物」之規格標準,若有檢驗需求建議可參考聯合國糧農組織與世界衛生組織之食品添加物聯合專家委員會(JECFA)中所列Rosemary Ectract規格標準中Antioxidants/Reference Volatiles Ratio之內容執行相關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