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食品化學檢驗方法之確效規範」中的中間精密度有提到"係以同一實驗室執行該檢驗方法,於不同分析日期、分析人員、分析設備等,所得之結果予以評估"。其中分析日期、分析人員、分析設備等是擇一執行就可,還是三個皆須執行?若選擇執行分析日期的話,有規定須執行幾天以上嗎?
| 發布日期:2018-07-19 | 更新日期:2018-07-19 發布單位:研究檢驗組

台端執行中間精密度試驗,可就分析日期、分析人員、分析設備等予以選擇;對於分析日期尚無天數規定,惟整體依本署食品化學檢驗方法之確效規範(五)精密度第(2)點,需進行5重複檢測,計算其變異係數(CV, %)是否符合表列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