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酸類防腐劑之定量極限為0.02 g/kg,若於檢體檢出對羥苯甲酸(p-hydroxybenzoic acid) 0.0246 g/kg,請問此檢驗結果在檢驗報告書該如何表示(如未檢出、0.02或0.024),結果判定是否與規定相符或規定不符?
| 發布日期:2017-06-27 | 更新日期:2024-04-15 發布單位:研究檢驗組

一、檢驗方法的定量極限如為0.02 g/kg,當檢出值低於0.02 g/kg,如0.019 g/kg,則屬「未檢出」。依您的案例,可以表示為0.02或0.025 g/kg。
二、至於有衛生標準或限量的品項,在判定是否合格時,則要依CNS2925「規定極限值之有效位數指示法」中修整法進行數據修整後再判定。例如限量標準中醬菜類用量以Benzoic Acid計為0.6 g/kg以下,檢驗結果為0.64 g/kg時,以0.6 g/kg表示(與規定相符),檢驗結果為0.651 g/kg時,經過進位則為0.7 g/kg (與規定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