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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進口之試驗用醫療器材擬更換廠牌,故變更貨品進口同意書,惟不確定國外更換廠牌之確切時間,故將兩廠牌之品項同時並列,針對該兩品項應如何估算數量?
| 發布日期:2024-12-30 | 更新日期:2024-12-30 發布單位:藥品組


考量兩品項於試驗中為同一使用目的,原則應以受試者總人數或試驗機構所需使用量做比例分配,倘尚無法確定分配比例,建議可先以1:1分配方式估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