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訂定「體外診斷醫療器材方法比較評估技術基準」等2項醫療器材技術基準。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65條。
公告事項:
一、為加強體外診斷醫療器材之安全及效能,公告訂定「體外診斷醫療器材方法比較評估技術基準」及「凝血功能體外診斷試劑技術基準」2項醫療器材技術基準如附件,提供廠商作為產品研發及申請查驗登記資料準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