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訂定「呼吸道病毒多標的核酸檢驗試劑技術基準」等2項醫療器材技術基準。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65條。
公告事項:
一、為加強體外診斷醫療器材之安全及效能,公告訂定「呼吸道病毒多標的核酸檢驗試劑技術基準」及「甲狀腺刺激素及總甲狀腺素檢驗試劑技術基準」2項醫療器材技術基準如附件,提供廠商作為產品研發及申請查驗登記資料準備之參考。
二、本案另載於本署全球資訊網站(www.fda.gov.tw)之公告區及醫療器材法規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