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6月25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01606015號
附件: 「得以自動販賣機販售之醫療器材種類及其販售之應遵循事項」1份。
主旨:訂定「得以自動販賣機販售之醫療器材種類及其販售之應遵循事項」,並自即日起生效。
依據: 醫療器材管理法第十八條。
公告事項:訂定「得以自動販賣機販售之醫療器材種類及其販售之應遵循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