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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得以自動販賣機販售之醫療器材種類及其販售之應遵循事項」
| 發布日期:2021-06-30 | 更新日期:2021-06-30 發布單位: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組

衛生福利部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6月25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01606015

附件: 「得以自動販賣機販售之醫療器材種類及其販售之應遵循事項」1份。

主旨:訂定「得以自動販賣機販售之醫療器材種類及其販售之應遵循事項」,並自即日起生效。

依據: 醫療器材管理法第十八條。

公告事項:訂定「得以自動販賣機販售之醫療器材種類及其販售之應遵循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