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膽管用導管及其附件」、「泌尿導管」及「可吸收鈣鹽骨洞填充裝置」臨床前測試基準
依據:行政程序法165條
公告事項:
公告「膽管用導管及其附件」、「泌尿導管」及「可吸收鈣鹽骨洞填充裝置」臨床前測試基準(如附件),以提供廠商作為產品研發及申請查驗登記資料準備之參考。